马龙检方首用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 巧妙化解一起“和解难”案件

发布时间:2023-07-10 10:01:27
来源:云南法制报


【资料图】

原标题:马龙检方首用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 巧妙化解一起“和解难”案件

近日,曲靖市马龙区的范某某持马龙区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赔偿保证金提存通知函》,提存了4万元赔偿保证金。该院依法对范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犯罪嫌疑人范某某和被害人陈某某因琐事发生纠纷,后二人大打出手,造成被害人陈某某轻伤二级。案件侦查阶段,范某某自愿认罪认罚且表达了愿意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的意愿。

侦查机关多次组织双方调解,但双方就赔偿金数额未能达成一致,矛盾化解陷入僵局。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经审查认为,本案属于群众日常偶发纠纷引起的轻伤害案件,为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积极促进矛盾化解,检察官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在未能达成和解协议后,经综合听取双方当事人、值班律师及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向当事人详细介绍了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经犯罪嫌疑人范某某申请并启动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之后,范某某持该院出具的《赔偿保证金提存通知函》到马龙区公证处办理提存手续,提存了赔偿保证金。

赔偿保证金提存后,检察官再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在充分向双方当事人释法说理后,犯罪嫌疑人范某某和被害人陈某某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并签订了和解协议。随后,被害人陈某某持该院出具的《领取赔偿保证金通知书》到马龙区公证处领取了赔偿款。

“轻微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赔偿意愿且有赔偿能力,但因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诉求没有得到满足,或因双方矛盾尚未化解等原因而未能达成和解协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主动表明赔偿意愿并向办案单位、公证机构缴存一定数额的赔偿保证金后,检察机关将其作为认定其具有认罚表现的依据之一,并作为是否批准逮捕、提起公诉、建议人民法院从轻处罚或者适用缓刑,或者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变更刑事强制措施的考量因素之一。”据承办检察官介绍,为进一步化解社会矛盾,充分发挥司法机关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化解社会矛盾方面的职能作用,马龙区人民检察院会同曲靖市公安局马龙分局、曲靖市马龙区人民法院、曲靖市马龙区司法局联合制定了《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试行)》,并取得了良好效果。(记者 甘仕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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