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斤螃蟹半斤绳,罚款4000元!

发布时间:2023-08-10 21:37:50
来源:腾讯网

大闸蟹上市旺季又将到来

市民买蟹尝鲜时

也要谨防商家过度捆绑、缺斤短两


(资料图片)

近日,苏州市姑苏区市场监管局吴门桥分局就在检查中发现,有一家商户销售螃蟹居然是“一斤蟹半斤绳”!执法人员立案查处了商户销售过度捆绑螃蟹的违法行为,对商户予以警告并处罚款4000元

吴门桥分局执法人员在调查中发现,由于捆绑的方式便于运输和销售,绝大部分螃蟹在商户进货时都是用捆绳捆绑好的,因此,不少商户销售时螃蟹都自带绳子。

但有的商户在连捆绳和螃蟹一并称重后,没有去除皮重,直接销售;

也有部分商户提高售价剪断捆绳单独对螃蟹称重销售;

还有的商户则直接按个定价销售螃蟹。

每到螃蟹销量旺季,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都会接到不少类似问题的投诉举报。2022年度,仅姑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吴门桥分局就受理螃蟹相关投诉举报46起,其中比较突出的问题就是螃蟹过度捆绑销售。

在对大闸蟹专卖店和农贸市场卖蟹摊点检查时

姑苏区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人员逐一提醒商户

在销售过程中要明码标价

明确螃蟹销售称重方式

确保消费者知情权

过度捆绑的螃蟹不可连绳和螃蟹一并称重销售

销售过度捆绑螃蟹的行为一经查实

将受到市场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消费者在购买螃蟹时,如果遇到此类情形也可向商户提出异议,并及时通过12345或者12315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

温馨提示

如何判断螃蟹过度捆绑?

1、市场监管总局出台的《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中规定:零售商品价格在6元/千克至30元/千克,称重范围小于、等于2.5千克的海产品,负偏差不得高于5克;称重范围在10千克的海产品,负偏差不得高于15克。如果商品价格高于100元/千克的话,当商品称重在500克内,负偏差不能超过1克;当商品称重在500克至2千克之间,负偏差不能超过2克;当商品称重在2千克-5千克之间,负偏差不能超过3克。

2、浙江省2020年出台的省级地方标准《青蟹包装规范》规定“捆扎物重量不应超过单体青蟹总重5%”;厦门市发布的《关于整治全市销售水产品称重行为的意见》中明确“捆扎绳的重量控制在水产品自重5%的合理范围内”。江苏省目前尚无相关规定,但上述意见可以作为参考。

来源:苏报融媒记者 肖辛 通讯员 杨敏 文/摄

编辑:小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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