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洁能: 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的公告_全球快资讯

发布时间:2023-05-11 16:42:10
来源:证券之星

证券代码:605111          证券简称:新洁能      公告编号:2023-023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片)

          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股票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调整

   回购价格:由 59.77 元/股调整为 42.40 元/股

   回购数量:由 0.14 万股调整为 0.196 万股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1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次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关于<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相关议案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就《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

任何个人或组织提出的异议。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5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了《关于<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公司

准。同时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4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关于<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调整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相关议

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就《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

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

相关核查意见。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

何个人或组织提出的异议。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8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了《关于<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以 2021 年 12 月 22 日为首次授予日,以 84.25 元/股的价格授予 141 名激励

对象 121.65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

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

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程序,限制性股票最终授予对象为 136 人,授

予数量为 114.1 万股,授予价格为 84.25 元/股。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7 日披露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

留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数量及

价格的议案》,同意以 2022 年 10 月 26 日为限制性股权激励预留授予日,以 59.77

元/股的价格授予 10 名激励对象 17.8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

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预留限制性股票最终授予对象为 10 人,

授予数量为 17.80 万股,授予价格为 59.77 元/股。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 日披露

了《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2-066)

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

于 3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经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回购上述激励对象已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40 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6 日,对 3 名激励对象总计 1.40 万股

的限制性股票完成回购。

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0.14 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1 日披露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回购价格和

回购数量的议案》。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股票回购数量及价格调整的情况

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4.09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鉴于公司 2022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回购价格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如

下:

  P = (P0 − V) ÷ (1 + N)=(59.77-0.409)÷(1+0.4)=人民币 42.40 元/股(采

取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的处理方式)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回购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V 为每股的

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Q=Q0 ×(1+n)=0.14×(1+0.4)=0.196 万股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

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综上,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由 59.77 元/股调整为 42.40 元/

股,回购数量由 0.14 万股调整为 0.196 万股。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调整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就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股票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做出的调整。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就本次回购价

格和回购数量做出的调整,公司监事会亦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的调整不

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调整事宜在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决策的事项范围内,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正案)》的相关规定,相关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本次回购数量及价格调整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回购价格和

回购数量。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的回购价格和数量,符合《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

在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

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调整后的回购价格和数量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额度规定,本次调整合法、有效。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和价格等相关事

宜符合《管理办法》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

  七、上网公告附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

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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