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旅部拟规定:除这些时间,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剧本娱乐活动|天天资讯

发布时间:2023-04-13 20:21:08
来源:中新经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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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经纬4月13日电 文化和旅游部网站13日消息,为进一步加强剧本娱乐管理,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文旅部起草了《剧本娱乐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暂行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文旅部介绍,《暂行规定》秉持包容审慎监管理念,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发展与规范并举,推动剧本娱乐行业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暂行规定》共分六章、三十五条,涉及总则、内容管理与未成年人保护、剧本与场所备案、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

具体看,《暂行规定》明确,剧本娱乐活动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煽动抗拒或者破坏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实施;(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尊严、荣誉和利益,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三)诋毁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侵害民族风俗习惯,歪曲民族历史或者民族历史人物,伤害民族感情,破坏民族团结;(四)煽动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迷信;(五)危害社会公德,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六)宣扬淫秽、赌博、吸毒,渲染暴力、恐怖,教唆犯罪或者传授犯罪方法;(七)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或者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八)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 (九)侮辱、诽谤他人或者散布他人隐私,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十)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此外,《暂行规定》要求,除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剧本娱乐活动。

《暂行规定》还要求,不适宜未成年人的剧本娱乐活动,不得允许未成年人参与;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参与剧本娱乐活动的,应当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陪同。对难以判明是否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此外,《暂行规定》提出建立内容自审、专家评审制度,对剧本实施源头备案管理,并加强平台管理,强化监管措施,设置行政处罚条款。其中,《暂行规定》第十九条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要求进入平台交易剧本的创作生产主体和剧本娱乐经营场所提供适龄范围、备案编号或者备案登记证明,并在平台页面上明示;要求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上述信息予以核验,在事前环节加强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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